河北省内蒙古商会章程
为规范商会管理工作程序,确保商会健康稳步发展,经商会理事会研究,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一个宗旨:政治建会,服务兴会,依法办会,团结立会。
第二条 发挥两个作用:沟通交流,桥梁纽带。
第三条 确立三个目标:立足河北,心系内蒙,面向全国。
第四条 打造四个平台:信息平台,人脉平台,发展平台,交流平台。
第五条 发挥五种精神:吃苦耐劳,勇往直前的蒙古马精神;任劳任怨,远征商海的骆驼精神;登高望远,俯视天下的雄鹰精神;团结合作,携手共进的群狼精神;不忘初心,回馈家乡的鸿雁精神。
第二章 会员入会
第六条 会员。会员分为三种类型:基层会员;理事会员;会长、副会长会员。各地市分会会长为省商会常务副会长。
第七条 入会条件。申请加入本商会的会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至少有一名会员推荐,推荐人要了解被推荐人的基本信息(包括经营场所、经营行业、经营情况、行业口碑、社会信誉等)。
第二,政审合格,承认章程;依法经营,照章纳税;自愿加入,缴纳会费;参加宣誓,征得诚信。
第三,热爱商会,乐于奉献,积极工作,热心公益。
第四条 会员权利。会员享有以下权利: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和监督权;反映意见、要求、建议和批评的权利;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请求商会保护;参与本会的培训、交流、联谊等活动;在商会平台发布自己的产品服务信息;参加各种行业异业联盟获得发展机遇;监督商会合规运行,举报信誉不良者;有特殊原因和情形,可提出申请退会。
第九条 会员义务。会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承认商会章程,自觉遵德守法;接受商会领导,承担委托工作;妥善处理工作,积极参加活动;接受组织质询,提供信息资料;保守商会秘密,维护商会利益;自觉维护团结,不搞拉帮结派。
第十条 会员纪律。严禁插足会员婚姻家庭关系的感情纠纷;严禁违背合同和诚实信用原则互相欠款欠货;严禁制造或散布有损商会名誉的信息;严禁诋毁和抵制商会已经做出的决议和决定;严禁擅自利用商会网络平台发布婚丧嫁娶的信息。
第十一条 会费标准。会长10万/年,并提供办公场所;常务副会长1万/年、副会长5000元/年;理事1000元/年;会员200元/年。
第十二条 入会程序。加入本商会应当履行以下手续及程序:
(一)向商会会员发展部提交书面制式入会申请;申请书格式为:
申 请 书
本人自愿加入河北省内蒙古商会,承认并遵守以下条款:
第一,承认和拥护商会章程,履行章程义务,享受章程权益;
第二,遵守商会纪律,维护商会声誉,保守商会和会员秘密;
第三,增进相互理解沟通,自觉促进和维护会员之间的团结;
第四,积极参加商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完成商会委托的工作;
第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促进经济协作;
第六,积极提供意见、建议以及信息,乐意为商会公益做贡献。
申请人:
申请人所属单位全称:
申请日期:20 年 月 日
(二)填写直属商会会员登记表3份,附本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在会员花名册本人签字栏签名或盖章;
(三)企业家会员交企业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加盖公章);
(四)副会长以上会员还要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原件1份并增加复印两份;
(五)交近期小2寸彩色免冠照片(蓝底)6张;
(六)欢迎提供反映您公司风采的宣传资料;
(七)在办理入会手续时按要求缴纳会费;
(八)会员向商会缴纳会费后,财务人员应开具加盖公章的会费收取收据,会费列入财务监管;
(九)经秘书处审核后,由秘书长签字确认;
(十)由会员发展部发给会员证,秘书处进行会员编号,建立档案,提供相关服务。
第三章 会员管理
第十三条 商会会员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商会的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会员,解除其会员身份,同时解除其在商会各级组织中的一切职务: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分的;
2、参加非法组织,或者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
3、因企业和个人信誉差、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败坏内蒙古人声誉的;
4、拉山头、结帮派,对商会团结造成严重影响的;
5、用造谣、污蔑等手段败坏商会声誉的;
6、侵占、挪用商会财产资金的;
7、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四条 商会各级组织成员,要热忱参与商会工作,认真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自觉遵守商会的章程、规章、制度,遵守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商会对有下列行为的各级组成人员,经理事会研究通过,解除其一切商会职务:
1、理事会、会长办公会的组成人员无正当理由连续三次不参加商会活动的;
2、无正当理由,拒不执行商会各级组织决定的;
3、不接受商会工作任务的;
4、在商会各级组织会议形成决议决定后,散布与会议精神相对立的言论,造成不良后果的;
5、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严重不利影响的。
第十五条 商会聘用的专职工作人员要热爱商会,严格遵守商会的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完成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有下列行为的专职工作人员予以解聘:
1、不胜任本职工作的;
2、因失职给商会造成较大损失的;
3、因不遵守纪律、法规和公民道德规范,给商会造成不良影响的;
4、贪污、挪用商会资金或侵占商会财产的;
5、不服从领导指挥的;
6、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的;
7、泄露商会机密的;
8、以商会名义为个人谋取私利的;
9、对商会团结起消极作用的;
10、其它对商会建设有不利影响的。
第十六条 未经商会同意或授权,禁止以商会名义对外进行经营活动的。
第十七条 禁止私自在会员间相互借贷。
第十八条 商会所有工作人员要对会员信息进行保密,未经会员同意,不得泄露会员的个人信息、商业机密。
第十九条 建立对会员回访和会员意见的反馈机制,及时修改会员已经变更的信息和数据档案;建立与会员稳定可靠的联系方式;准确记录会员退会原因,妥善保存确认已经退会的单位和个人的档案。
第二十条 如实记录会员履行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的情况。根据捐赠或赞助的具体情况,商会分别给予会员颁发荣誉证、活动冠名权、场地广告宣传、代表商会组织有关活动、优先参加年度商会名优企业、优秀会员评比等鼓励。在商会网站或其他媒体上予以公告和表彰。
第二十一条 依照民政部门对民间社团组织的管理规定,商会应当设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负责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指示,开展党在社会团体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关心会员的政治思想状况和成长进步,处理商会党务方面的工作。
第二十二条 会员退会。会员退会有三种情形:
第一,自动退会。会员自动退会,应提前三个月书面提出申请,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二,劝退。会员经发现并调查核实,有违反会员纪律规定的情形之一时,由商会会员发展部提出劝退,进行谈话,秘书处办理退会手续,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三,强制退会。会员如有严重违反商会《章程》、严重失信、或因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刑事处罚者,经常务理事会讨论表决通过后,予以除名。凡因强制劝退被除名者,已缴纳的会费不予退还。
第四章 商会岗位职责
第二十三条 会长职责。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1、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2、负责商会的全面工作,召集和主持理事会、会长办公会议、常务会长会议。
3、负责商会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商会工作的决策;
4、负责会议形成的文件、决议、决定的签发和决议、决定、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工作;
5、负责聘请商会名誉会长、名誉副会长、顾问、法律顾问、咨询专家的工作;
6、负责商会重大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7、常务副会长、副会长协助会长工作。会长缺席时,由会长指定一名常务副会长代行会长职权。
第二十四条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
常务副会长、副会长职责为:
1、协助会长履行工作职责;
2、按分工完成会长交办的工作任务;
3、遵守商会章程,维护商会形象;
4、在企业发展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5、正确履行商会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的权力和义务,为商会工作出谋划策,每年为协会策划完成一个工作项目,如期参加商会有关会议;
6、受会长委托代理行使会长职责;
7、完成商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第二十五条 秘书长职责。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1、理事会闭会期间,在会长的领导下进行工作,对会长负责;
2、负责组织有关制度、规定、会议决议、文件、工作总结、报告的起草工作;
3、负责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和协调商会下设部门的有关工作;
4、负责与主管本届商会的上级领导机关的联谊与协调工作;
5、负责有关会议、活动的安排和有关接待工作;
6、负责商会职能部门和秘书处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奖惩工作;
7、提请聘任本会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报理事会会议通过;
8、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9、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10、副秘书长对秘书长负责、协助秘书长工作。
11、秘书和出纳分别负责内勤外联、财务、网站、设备等管理维护。
第二十六条 理事岗位职责。理事职责为:
1、认真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认真履行选举和罢免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的职权;
3、协助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4、协助会长领导商会开展工作;
5、认真参与商会管理制度的制订与落实;
6、认真审核新会员入会申请、会员处分建议;
7、完成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交办的各项事务。
第二十七条 办公室主任职责。办公室主任岗位职责为:
1、在秘书长领导下,做好秘书处日常工作;
2、拟制下发的各种文件、简报、负责领导讲话的起草、打印、呈报、分发等工作;
3、用印需认真审核并经商会领导批准后方可盖印。严格坚持“三不盖”原则,即没有领导签字不盖章、没有详细登记不盖章、空白信笺及介绍信不盖章;
4、管理好商会档案;
5、负责做好各级政府来商会指导和各兄弟商会的来访接待工作;
6、负责与河北各地市联络工作以及各工作部组织的联谊活动;
7、负责与其他省市部门的有关联络工作;
8、完成好会长、秘书长临时交办的其他事宜。
9、关心、管理、教育好秘书处聘用人员的思想、业务和安全等。
第二十八条 会员发展部职责。会员发展部主要负责商会人力资源工作,其具体职责为:
1、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会员部工作;
2、负责发展会员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3、负责了解、掌握单位会员、个人会员投资经营状况、发展需要的信息工作;
4、负责召开会员座谈会、联谊会和文化娱乐等活动的计划制定和实施工作;
5、负责指导各地市分会会员发展和组织的有关工作;
6、负责为会员提供有关政策的咨询服务工作;
7、负责评选优秀会员的计划制定和奖惩组织实施工作;
8、负责从优秀会员中推荐商会理事、副会长、常务副会长的工作;
9、完成会长、秘书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十九条 信息联络部岗位职责。信息联络部主要负责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经济工作方针、政策和承担服务于会员企业的信息搜集、整理、分析、研究、发布等工作,其具体职责如下:
1、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领导下,负责商会信息部全面工作;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信息政策和法律法规,保障网络信息高效、及时、安全。通过网络信息系统为商会的联络、会议、活动及网络建设提供良好的服务;
3、负责组织制定商会信息化搜集、研发等总体建设规划,制定分期建设计划,并负责规划及建设计划的组织与实施,负责网络建设工程的建设质量;
4、配合主管领导围绕商会中心工作及发展目标制定信息工作目标;
5、负责商会网络安全稳定及安全监控工作,特别要做好敏感时期、特殊情事发生时的网络应急安全工作;
6、负责信息研发的日常科研和管理工作,包括人事、经费和设备、资源的信息管理工作;
7、建立和完善网络运行管理和信息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实现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
8、负责商会的会刊、简报、媒介等出版和发行工作;负责商会有关邀请新闻界人员参加的对外宣传报道工作;开展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业务学习,不断提高商务业务水平和专业化工作能力;
9、协调与商会内外有关领导、有关职能部门的信息工作关系;
10、完成商会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第三十条 宣传部岗位职责。宣传部是本商会的经济工作部,根据本商会会员企业的性质、类型、发展方向等情形区分为若干个服务功能板块。其一般职责为:
1、对会长和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长协助下,负责商务平台建设和运作工作;
2、负责商会与河北省各级政府分管经济工作的领导的联谊工作;
3、负责商会与河北省各经济部门有关联合商务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以商会名义组织的经济考察、项目招商等活动的具体实施工作;
5、负责内蒙古人士在河北经商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的调研工作,为商会的工作决策提供重要信息;
6、协助会员与各地政府的招商引资、牵线搭桥工作,制定和实施在全省、全国各地或世界各地的商务活动计划;
7、协助会长做好会费和商会其他经费的理财工作;
8、完成会长及理事会、会长会议赋予的其他经济工作。
第三十一条 财务审计部岗位职责。财务审计部是商会的保障部门,其职责为:
1、对会长和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做好日常财务管理工作;
2、负责商会财务部的工作管理和年度经费开支预算、决算报告的审查工作;
3、负责制定各部门所需的活动经费计划,指导各部门按计划实施;
4、负责商会经费预算开支执行情况的检查工作;
5、负责商会组织的会议、活动经费预算和商会下设部门组织的会议、活动经费的预算审核工作;
6、负责组织扩大商会活动经费收入工作和有关服务收费的审计工作。
第三十二条 公益维权部岗位职责。公益维权部职责为:
1、对分管的常务副会长负责,并在秘书处指导下,负责公益维权部工作;
2、负责与商会所在地的政府分管政法工作和分管工商、税务工作的领导的联谊工作;负责与河北省各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税务、交通等执法部门联系和组织有关活动的计划和组织实施工作;
4、负责会员单位及会员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申诉接待工作和有关执法、司法部门联系,帮助会员处理涉法涉诉中的调解或代理工作;
5、组建商会的法律顾问团和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会员的法律学习、维权培训计划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工作;
6、负责与相关大专院校、科研机构的联系,组织举办不同类型的维权讲座和“内蒙古商会维权论坛”工作;
7、负责公益和慈善工作;组织落实蒙冀两地政府部门组织的需要商会参加的公益活动;
8、负责河北省省委、省政府、民政厅及工商联“光彩”事业活动的组织、联络、接待和落实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五章 商会会议制度
第三十三条 为加强本会的组织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特制定商会会议制度。
第三十四条 会议分为: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
(一)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其内容:
1、审议通过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状况报告;
2、增补理事以上成员;
3、会员大会召开时间由理事会根据情况确定。
(二)理事会。理事会由全体理事组成,理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2次。其职权:
1、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2、执行会员(代表)大会决议;
3、根据章程选举或罢免、撤换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4、审议通过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大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5、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6、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三)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负责处理商会日常工作和事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可临时召开。其职权:
1、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会议文件草案和准备提交届中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的会议文件草案;
2、审议通过准备提交理事会的商会年度经费开支和重大活动经费开支预算和决算报告;
3、根据计划,提出和下达对秘书处和商会各职部门的任务、目标、方法、完成时限等;
4、听取各部门和秘书处工作汇报,及时作出指导和指示;
(四)常务副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常务副会长、秘书长组成,负责处理商会的重要事务。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其职权:
1、研究阶段性重要工作;
2、研究重大活动的组织实施;
3、研究需要提交会长办公会审议的事项。
(五)会议管理。
1、会员(代表)大会的组织者为秘书处,会员发展部、信息联络部、宣传部、财务审计部和公益维权部辅助;
2、理事会、会长办公会、常务副会长办公会的组织者为秘书处;
3、会议由秘书处提供会议保障服务,会议召开的前一天,由秘书处将会议议程发到相关的群里。会议召开期间,应提供、做好会议通知、材料、会场、记录等各项服务,会议结束后,根据情况撰写会议纪要,必要时提供水果、茶水、录音、摄像、投影等服务;
4、会议通知形式主要为电话通知,副会长及以上人员应通知到本人,其他人员统一在微信会员群通知;
5、会议决议和决定后的事项,与会人员应当在会后立即执行,按期完成,不得拖延或敷衍了事;
6、秘书处要把每次专题会及其它会议精神传达到会员;
7、会议形式多样化,根据工作需要,或线下或线上召开。
商会财务管理工作细则(征求意见稿)
一、关于财务工作责权关系的简要说明
1、会长是商会法人代表,会长授权秘书长根据商会的财务制度“一支笔”批示请款单和报销单,其他人非经会长授权都没有批示权。如秘书长违反财务制度,监事会可要求秘书长做出书面检查并经监事会讨论决定后在经济上予以与其酿成损失相适应的经济赔偿。
2、在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及会长的领导下,秘书处与财务部门制定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检查监督财务人员遵守财务制度情况,并重点防止出现贪污、挪用商会资金和侵占商会财产的情况发生。如果工作监督不力,发现问题不及时,秘书长和财务部领导承担相应责任。
3、监事会同时为商会的民主理财小组,对会长、秘书长、财务部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实施全面监督,并审查财务的预算、决算报告和商会财务状况报告。
4、财务人员在工作业务上要接受财务部的监督、检查、审计和工作部署。但是,因为商会的财务人员需要兼职,所以对他们的日常管理及兼职工作的分配,由办公室主任负责。
二、民主监督制度
1、商会成立监事会,监事会成员承担商会财产民主监督之职能。监事会的全体成员均为财务监督小组成员。监事长是商会财务民主监督的负责人。
2、监事会在理事会的领导下展开工作。其职权是:
(1)审核认定财务部对商会组织重大活动所提出的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2)依据商会的财务制度,对商会各项费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审议商会财务审计部向理事会提交的商会财务收支情况的报告;
(4)负责公布商会财务收支账目;
(5)负责搜集会员对经费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梳理,研究梳理后,应当定期或及时向理事会提出报告或建议。
三、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使用制度
1、招待费、捐资费、礼品费费用使用额度在5千元以下(含5千元)由会长决定,5千元以上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决定;
2、商会宴请各级领导执行以下原则:
(1)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宴请客人;
(2)不得用商会的资金为个人办事宴请他人;
(3)宴请标准:接待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原则上不超过政府标准。
(4)宴请客人最少有两位副会长以上负责人作陪,不得邀请与商会工作无关的其他人员陪餐;
(5)对内蒙古来的各区市县客人原则上由商会相关层次的负责人或有业务关系的会员个人负责接待经费;
四、商会专职聘用人员经费制度
1、劳动报酬。按照河北省《社会团体管理办法》商会须聘用2名专职工作人员。所聘专职人员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支付劳动报酬和缴纳劳动和社会保险费用。专职工作人员的报酬暂定为3500元;缴纳三险一金。
2、交通补贴。商会办公室交通费用据实报销。如果接待前来商会办事的外来各级领导或外地商会人员,秘书处人员私车公用的,根据行车里程,按照百公里10升油料的市场价标准由商会补助油料费。
3、如因路途及工作原因,工作人员必须在办公区域午餐,每月补助午餐费200元。
4、商会会务活动费使用制度
商会专项活动费在5万元以上,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决定;5万元以下(含5万元)由会长决定。活动预算经费经相关会议批准后,由秘书处负责管理使用,并开展工作。
五、差旅费使用制度
1、差旅费由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制定标准;
2、根据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制定的标准,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会长决定:
(1)按上级要求或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参加相关会议;
(2)根据商会工作需要到外地处理相关事宜;邀请外地人员来石家庄帮助商会工作等。
2、根据常务副会长办公会确定的标准,下列情况下,差旅费的使用由秘书长报会长后经过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决定:
(1)到外地参加商贸洽谈、庆典、联谊、探访等非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活动;
(2)出差过程中如需宴请他人或向他人赠送礼品;
3、未经会长或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批准不得报销标准以外的交通、住宿、宴请、礼品等任何费用。
六、办公室日常办公费使用制度
1、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的管理由秘书长负责,但购买超过2000元的大件办公设备,需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批准。
2、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要有预算。如决算额超过预算百分之十,秘书长要向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写出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如该报告对原因说明理常务副会长办公会认为不合理的,由秘书长承担责任并重新在预算标准内作出处理。
3、办公室日常办公经费年度预算需经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审核并经理事会批准,秘书处必须要将其列为专项资金,任何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以保证商会工作正常运转。
七、财务工作程序
1、财务工作报告程序
财务工作报告(草案)由财务审计部负责人撰写,交秘书长、会长审阅,由秘书长提交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议通过后,提交理事会审议。
2、财务工作检查程序
监事会应当不定期、随时对商会的财务工作和账务进行检查。民政厅、工商联主管财务监督的有关部门也会定期或随时对商会财务进行检查,在商会上级主管机关检查前,财务审计部应当提前依法做好应检的准备工作。
对监事会所提问题的处理程序为:如属于财务人员工作不规范的问题,由财务部门指导纠正;如属于财务人员严重违反财务制度的,由财务审计部提出处理意见,交秘书长请示会长处理;如属于秘书长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通报会长处理;如属于会长违反财务制度问题,由监事会和会长沟通,如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监事长可在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上提出动议,讨论决定处理意见。
3、商会经费使用程序
(1)商会经费支取和报销的通用三原则:第一、秘书长最后签字;第二、手续齐全;第三白条子原则上不入账。在下列情况下白条子可入账,但必须三项条件同时具备:在每笔金额在500元以下的;有购买商品单项明细,能减少商会办公经费支出;购买的物品属于商会日常办公杂费开支;另外,
如商会活动必需但销售方又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开支。也可作为商会经费使用的特殊情况办理。但事先须报经秘书长同意,事后有2人以上签字。
(2)商会活动经费的使用程序:先由秘书长或活动筹备小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常务副会长办公会或会长办公会的决议精神,制定预算,交财务部审核,经秘书长请示会长批准后方可使用。
(3)商会活动经费的报销程序:出纳员按财务制度相关规定,严格审核报销凭证,并要求经办人签字后交秘书长审核并签字同意后方可报销。
(4)招待费、捐资费和礼品费使用程序:在会长权限额度内支出,由会长签字即可领取和报销;在商会活动经费中支出,按商会活动经费使用程序办理。
(5)差旅费使用程序:在经办人、秘书长签字后方可领取和报销。
(6)工作餐经费使用程序:在发票上注明原因和就餐人数,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
(7)办公室日常办公费用使用程序:办公室房租费、物业费,专职人员工资、节日补贴费、市内办公交通费,日常办公消耗品费及办公室设备维修费等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即可报销;办公设备购置费、专职工作人员奖金,在经办人签字后,由秘书长签字方可报销。
八、财务人员业务制度
1、财务基本纪律
(1)严格遵守财政制度和财经制度;
(2)认真执行严守商会秘密,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有关财务情况;
(3)按照银行制度的规定合理使用资金,加强现金管理,做好结算工作;
(4)维护商会信誉,确保资金安全,保证商会工作顺利开展;
(5)保管好财务方面的一切有关档案资料;
(6)遵守职业道德,严守工作纪律;
(7)按照会计制度的规定记账、算账、报账。
2、收款业务制度
(1)审查支票、现金有无疑问,开户名称、日期、单位名称及印鉴是否清楚,大小金额是否相符,字迹是否清楚有无涂改;
(2)所收账款金额应与开具收据相符,并按顺序填写凭证、编号、登记银行、现金日记账;
(3)收到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账户,不得半途用于购物支出或调换掺混;
(4)收到款项清点审核无误,应当及时开具收款收据。
3、付款业务制度
(1)付款前首先复核原始凭证;
①是否有正规发票
②票内容是否属实并填写清楚
③有无领导人及经办人签字
(2)付款报销后,经办人需在凭证上签字;
(3)收入款项不存入银行,不得对外支出;支付时,需要到银行取款再行支付;
(4)对外开具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和远期支票;
(5)不得巧立名目,弄虚作假,严禁利用账户搞非法活动。
4、复核对账制度
(1)核对账款,只准钱碰帐,不准帐碰钱;
(2)加强与银行核对业务,发生未达账项应立即与银行调账,保证银行与商会往来账款相符;
(3)银行对账单要加盖银行公章;
(4)会计、出纳经常对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向商会主管领导汇报。
5、库存管理制度
(1)出纳现金库是保管现金的专用金库,必须严格管理;
(2)出纳现金必须做到账款、账实、账账相符。
6、财务公开制度
(1)定期向商会领导报告财务管理工作情况;
(2)如实向商会及理事提供财务有关收、支情况;定期接受商会主管领导及理财组的监督检查。
(3)根据常务副会长办公会决定,及时向理事会公布财务收支账目,随时接受监事会检查、审计和质询。
关注河北省内蒙古商会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