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
你市《关于申请调整邢台市邢台县2014年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建设项目建设项目的请示》(邢发改农经〔2015〕421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将《河北省发展改革委、河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河北省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冀发改投资〔2014〕1691号)中的邢台县邢台龙门养殖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调整为邢台县邢台宏盛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30万元做相应调整。
请接此通知后,按照《邢台县发改局关于邢台宏盛畜牧养殖有限公司生猪标准化养殖场项目建议书(代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邢县发改行〔2015〕26号),抓紧组织项目实施,尽快发挥投资效益。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农业厅
2015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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