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环境保护局、财政局:
为推进落实水污染防治相关规划计划和方案,做好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工作,根据国家有关要求,我们制定了《河北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调联动,按要求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和项目谋划编报等工作。今后,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不予支持。
请各地按《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项目储备库建设方案》和本方案要求,于3月21日前将申报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入库材料(含电子版)一式4份报省环境保护厅(3份)、省财政厅(1份)。按国家要求,已经参加国家组织的水质较好江河湖泊生态环境保护2016年度实施方案技术指导会的湖泊,此次不再申报入库。
根据环保部《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 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要求,请各地参照中央和省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库思路和基本要求,抓紧组织开展大气、土壤(含重金属)污染防治总体实施方案(附带具体工程项目)编报工作,于3月21日前将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土壤(含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申报入库材料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具体工程项目清单按《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 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附表的要求填报。其中,土壤污染防治项目暂按土壤污染综合防治先行区、农用地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的重点污染区域或地块)组织。
请各地确定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库建设工作负责人和联系人,于3月10日前报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省环境保护厅、省财政厅委托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各地予以技术指导。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规划财务处 解立虎
省环境保护厅水污染防治处 米令月
省环境保护厅大气污染防治处 郭志忠
省环境保护厅农村环境保护处 崔立昌
省环境保护厅污染防治综合处 朱培迎
省财政厅资源环境保护处 刘 姗
3、关于报送专项建设基金支持项目清单做好环保投资项目储备的紧急通知.doc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河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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